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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過這則新聞嗎??

 一方患不治惡疾!妻中風成植物人 夫訴請離婚竟判准
 更新日期:2007/10/03 13:22 記者:記者莊明勳、戴珍珶/彰化報導
 
彰化有一對結婚22年的夫妻,妻子3年前中風,丈夫竟然以不堪照顧癱瘓的妻子為由訴請離婚,法官也引用民法規定「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」判准離婚,引起爭議,有人認為法官太不講情理,這等於無情宣判妻子的死刑。

來到蔡姓男子的住處,他名下的紡織廠佔地就有千坪,家境相當不錯,中風成植物人的妻子卻在他出門時,都被鎖在這間房間裡,連看護的外傭都進不去。

記者:老闆跟老闆娘感情好不好?外籍看護:好,都很好。記者:兩人都很好喔?外籍看護:對。

蔡姓男子和妻子結婚22年,育有3名子女,3年前妻子中風癱瘓形同植物人,完全沒有自理能力,他向法院以上有老母、下有子女以及事業要照顧,身心無法調適為由訴請離婚,法院竟然也以民法規定,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,判決離婚。

彰化地院發言人許旭聖指出,「法官基於法律的明文規定,深切考量夫妻是不是能夠再圓滿地生活,當然實務上會有不同的見解。」

有法界人士認為中風應不屬惡疾,法官若以這理由判離,太不近人情,社工人員也認為,這樣的判決,等於提早宣判這名妻子的死刑。

社工人員涂先生表示,「此風一開,絕對不可長,因為這些弱勢團體的照顧是全民的責任,而且他的家人責任應該最大。」

夫妻本是同林鳥,豈能大難臨頭各自飛,事到如今,賴姓男子不願出面多說,他雖然有簽立照顧妻子信託金的切結書,但妻子和他共同打拼數十年,竟在遭受病痛折磨之際離棄她,無異是將兩人結婚時,願意相伴一生的誓言無情的戳破。


法官甚至被社會與論抨擊"喪失了社會倫理"
在我看來"准離又如何?!"
那丈夫已經訴請離婚
既有離棄結髮夫妻的心意
法官怎麼判又如何?!
老媽跟我同樣的見解

剛開始看這新聞
很氣那名丈夫
覺得那名法官的判決很誇張
我問臭銘"如果我是那名妻子.你會跟我離婚嗎??"
臭銘....."你要我回答什麼"
敏心中的os"竟然沒馬上答不會"
是阿~
臭銘不會迎合我
也不會說甜言蜜語....
很快答不會的
說不定是逃的最快的那位

*****閃黃燈******

晚上
臭銘氣我只會發號司令
我說他都不主動觀察需要人佳只好開口
他又說我像大弟
弟是歐多拜一台換一台
我是攪拌機一台換一台
說我們姊弟倆一樣...只會出一張嘴
我沒應他心裡想"我們是同個父母生的阿~"

夫妻間總會爭吵
就是會有些時日看對方不爽
大事小事芝麻事都可以拿來拌嘴

又晚上
臭寶寶灑尿
我彎著腰在擦地板
臭銘直盯著電腦螢幕瞧
臭寶寶腳滑摔個腳著天
我氣臭銘老是要我開口才會注意臭寶寶
還怪人家愛命令

這氣結今天早上就解了
除非我拗
不然我們倆很快就合好了
若無其事的當做啥事都沒發生
默默的調整自己的態度

是否為對方改變
說沒有做自己
是騙人的...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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